发布日期:2024-10-26 03:08 浏览次数: 次
本文摘要:为确保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和成果巩固,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委托,重庆市林业局根据《退耕还林条例》、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》(发改西部〔2014〕1772号)和《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》(渝府办发〔2015〕10号),与有关区县(自治县)人民政府签订2017年度退耕还林责任书。
为确保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和成果巩固,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委托,重庆市林业局根据《退耕还林条例》、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》(发改西部〔2014〕1772号)和《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》(渝府办发〔2015〕10号),与有关区县(自治县)人民政府签订2017年度退耕还林责任书。责任书明确了有关区县(自治县)2017年度退耕还林建设任务,并落实相关责任。责任书要求,区县(自治县)要及时分解落实市里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,并按相关质量标准组织实施,按时完成建设任务;要落实好需由地方财政安排的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和补助资金,并做好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,确保专款专用,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到位;要组织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措施、管理办法和质量标准的宣传及培训工作,进一步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;要做好种苗管理、检查验收、抚育管护、档案管理等工作。
重庆市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级退耕还林政策,加强退耕还林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;要做好年度任务及投资计划的下达、全市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编制、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程的制定等工作;要组织开展全市退耕还林实施的检查、监督、考核和指导等工作。重庆市林业局将对责任书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和考核,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。对不能履行责任的,将通报批评,并对承担有关林业工程任务进行调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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